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哪些?其结付标准是多少?认定门诊特定项目的手续有哪些?

时间:2024-07-21 00:23:21 关键词:门诊,项目,基本医疗保险

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哪些?其结付标准是多少?认定门诊特定项目的手续有哪些?

答案解析

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包括:尿毒症透析、恶性肿瘤放疗化疗、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、重症精神病、老年性白内障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血友病以及家庭病床等。
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结付标准:(一)尿毒症透析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、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(含4万元)以内的部分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%的比例结付;4万元以上至10万元(含10万元)以内的部分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%比例结付。(二)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,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%的比例结付。(三)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,在2400元以内的部分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%的比例结付。居民医疗保险、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结付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认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,应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,由就诊医院专科主治以上医生填写《苏州市相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,经该医院医保科审批盖章。患者本人或家属凭审批表、医疗保险证、医疗保险卡、医疗保险病历到区社保中心审批确认。